我老公在部队现在还是士官,请问我想开店的话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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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的规定: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
随军的军属有优惠*。没随军的没有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56
怎么说也有军人家属补贴优惠吧。
亮出你老公军官证。估计他们都会知道咋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56
好像没有什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