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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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1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延伸阅读——陕西3男子盗挖“土龙骨”被埋身亡:
3月23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甘泉县3名男子为挖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在山里打洞时突发意外被埋死亡。甘泉县桥镇乡政府负责人表示,事发地位于柳洛峪沟内一山峁上,3人是在一处废弃的洞内,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
22日17时许,被埋的3人被找到。目前,出事3人的尸体均已由家属确认身份并认领,善后工作正处理中。村民们表示,他们挖的东西当地人叫土龙骨,之前有人用来卖钱。民警提示,盗掘古化石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盲目挖掘盗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陕西3男子盗挖“土龙骨”被埋身亡,之前有人用来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