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教育进行了变革这对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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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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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9:07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中,救国图存成为时代呼声,改革中国旧有的封建教育制度,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有用之材,成为朝野上下议政的热点之一。1901年初,慈禧太后挟光绪皇帝西逃西安期间,发布“罪己诏”和“改革”谕旨,要求各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情事,“当因当革、当省当并”,限两月内奏报朝廷。4月,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改革的机构。从此,各项改革“新政”陆续出台。主要内容有:改革官制,兵制,奖励工商,改革教育。其中,改革教育主要包括“停科举”、“设学堂”和“奖游学”三项内容。8月起,清政府陆续颁布了兴学诏书等一系列教育改革法令,包括重开京师大学堂;各省属府、厅、州、县书院均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大、中、小学堂;选派学生出洋留学等等。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改革运动中,中国教育开始了从传统到近代的结构性转型。清政府通过政权的力量,将资产阶级改良派改革旧教育的主张逐渐付诸实践。
1901年9月,慈禧太后颁发谕旨,称“人才为政事之本,兴学育才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著各该省督抚、学政,切实通饬,认真兴办。”1902年,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拟定的我国第一部确立新式学制系统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1904年,清政府审定颁发了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重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其内容包括《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译学馆章程》、《进士馆章程》、《各学堂管理通则》、《各学堂奖励章程》、《学务纲要》等一系列章程。《壬寅学制》虽然公布,但并未实施,实际上《癸卯学制》才是我国经法令公布,正式在全国实行的第一个完整的近代学校体系。
《癸卯学制》对整个国家的学校教育系统、课程设置、教育行政机构及学校管理等都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它将学前教育的“蒙养院”划出学校系统之外,将从小学到大学后的整个学习过程划分为3段6级:初等教育段9年,分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2级;中等教育段5年,不分级;高等教育段7年,分高等学堂及平列的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至4年,通儒院5年(相当于现在的研究生院)。学制的制订与颁布,解决了各地兴学无章可依的矛盾,为新式学堂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未“新政”中的教育改革,本意在于顺应时势,培养既忠于朝廷又懂得西学的官员后备队伍,指导思想仍然是洋务派长期以来所倡导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学堂教习的仍是“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1905年清朝废除了科举,同时,建立京师大学堂即是现在的北京大学,清华学堂等一些重要学府,同时,委派了好几批派留学生到欧美各国学习近代的先进科技,为我国培养许多近代人才,但从推进教育现代化而言,仍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9:14
1905年清朝废除了科举。同时建立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清华大学等一些重要学府和派留学生等措施为我国培养许多人才,并且派留学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