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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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5:4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全体人员做好对所要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