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药费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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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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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5 00:16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药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患者购药时,需出示医保卡并选择医保结算。药店工作人员操作刷卡机,扣除医保卡中的药品费用。药品费用若超出医保卡余额,患者需支付超出部分。医保统筹账户用于报销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和购药费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药品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部分非医保目录药品可能不予报销;
2、诊疗项目费用:涵盖医保目录内的各类诊疗项目,如检查、治疗、手术等;
3、医疗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床位费等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4、辅助器材费用:对于医保目录内的一些辅助器材,如假肢、矫形器等,也可报销一定比例;
5、特殊材料费用:在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时使用的特殊材料,如果包含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也可以报销。
6、其他费用: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还可能包括交通费用补贴、住院伙食补助等其他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流程包括使用医保卡结算购药费用,药店通过刷卡机扣费,超出医保卡余额部分由患者自付,且医保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报销,个人账户则用于门诊和购药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