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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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23:06
法律分析:开工报告三个月内开工,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