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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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30 14:07
一、在执行中,*可以查询与被执行人有关的其他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
二、对公民的电话进行24小时的监控,则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必须依法行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情节恶劣的,*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此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监控被执行人家属的电话。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1、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2、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