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可他们为什么丧失了遗嘱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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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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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56
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遗赠继承有非常特别的约定,如果继承人没有按照遗赠继承的规定履行继承遗产,则丧失了继承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因此遗赠继承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律要求遗赠继承人主动做出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只要他们没有放弃继承,就视为同意接受继承,而遗赠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上要求他们主动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继承。因此,当遗赠继承人得知自己有遗嘱继承权利时,要积极表示,愿意接受遗产继承。如果不好意思,或者羞于说出口,则很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利。
第二,法律要求遗赠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继承手续。法定继承没有时间*,但遗赠则有两个月的时间*,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继承事实后两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失效了。很多人因为办理老人后事,一晃两个月就过去了,再申请办手续时,时效已过悔之晚矣。如果遗赠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不知道有遗嘱继承权利,那么从遗赠继承人知道遗嘱存在之日起, 二个月的时间就开始计算了。如果过了这两个月,遗赠继承人就丧失了遗嘱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