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了,被他人捡了能否作其他作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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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2
一般被别人捡到虽然原则上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但如果对方制造了假的身份信息后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制造假的身份证户口以及婚姻证明的情况下,房产可能会被恶意处置。建议尽快向发证机关进行申报。
法律分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不慎遗失,并且落入别人手中不会出现别人将你的房产卖出,从而导致你失去房屋所有权的情形因为现在的房地产住宅局的工作程序都很规范,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想要出卖房屋所有权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有配偶需要配偶到场并携带相关证件,如果没有那么需要由社区出具单身证明而房屋所有权证书,落入别人手中,对于真正房屋所有权人最大的风险就是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以诈骗,如果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并未及时登报声明挂失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犯罪分子真的利用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诈骗成功鉴于真正的所有权人对于犯罪分子的诈骗成功存在过错,至少没有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可能将会面临被追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2
可以的,鉴于不清楚你是丢的人,还是捡的人。
所以就不教你怎么利用这个干坏事了。
就当你是丢的人把,立刻马上去交易中心补办一本,注销原来的一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3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3
赶紧去找当地房管部门吧,这是很麻烦的事情,查清底档后再跟他们协商入行办理补证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6:54
如果做坏事用必获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