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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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30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〇一三年七月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是中国*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和中国*主义青年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高等学校学生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诉求和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主动性学习,全面成才,争做创新型人才;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会员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主义青年团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电子科技大学最高学生组织。
第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5.讨论、决定应当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学院召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开会议决;分学院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学院的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主持;
(四)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4.审议和批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为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的会员组成,设*一名,副*两名;在有必要时,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表决以增补或递补的方式更换其成员;
(二)各学院学生会*,是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学院学生会*卸任后,原则上由新任*递补为成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召集;
(四)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五)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2.召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3.决定聘任和解聘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4.委托办公室管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审议和批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5.批准任免电子科技大学校内各级学生会组织主要负责人;
6.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委员会委托,对外代表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之一。
(一)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一名,兼任常务委员会副*;副*四名。
(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下设九个部,每个部设*一名,副*四名,从各部干事中公开择优选拔,参选者需在该部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指导、协调、审核和评估各学院学生会以及相关学生组织的活动;
3.组织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竞聘和任免。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是电子科技大学社团的联合组织,并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设*一名,副*两名,兼任常务委员会副*。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对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在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校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在学期初应向学生会提交工作计划;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前应向校学生会提交申请,并自行备案。校学生会根据相关材料定期对各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学生会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不定期的吸收各学院学生会*、副*、*到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中,与其职务相对应的岗位上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学生会秘书长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经执行委员会*、该部门分管执行委员会副*批准后方可提交学生会秘书长准许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提交活动经费决算,所有经费使用情况须在办公室统一记录归档,每半个月上报学生会秘书长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〇一三年七月最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