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4 02: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57
我们先来看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无固定场所,具有流动性的经营、作业或者施工的案件中,应当采取口头警告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扣押其经营物品、装盛工具和作业工具。
再来看《行政处罚法》的习惯规定: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所以,根据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会先警告教育或下发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书面材料,但是硬性规定要警告3次以上。而且条例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城管执法机关该当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严重违法嫌疑,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容的;
(三)依法该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像这类违法行为是不用警告就可以行政处罚的。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以确保执法经得起检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58
不可取。可以好好教育商户让商户自己摘掉对联的,温柔执法也有效果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59
我个人觉得这个城管的行为肯定是不太好的,毕竟它存在暴力执法的嫌疑,我建议他还是应该要冷静理智一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55
我觉得城管的这个行为太草率了,它们这个行为也很不尊重商户,城管与商户之间应该是协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11:54
答:我不支持这样的行为,此举可能会恶化城管与商户的关系,进而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