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离职后的公积金提取流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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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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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02:54
甘孜啊,如果想提取,应该可以的。追问要是有不租房或不买房的,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可以给你提供材料,有专人陪同办理,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手续费是成功后再收的,建议18-651+445-916。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02:5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