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联合国的双重否定权,请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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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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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20:44
此项否决权制度是种以少数抵制多数的决策*,对实质性事项要求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时,确定某一事项为程序性还是实质性也是由大国一致决定,即双重否定权
这是对德日入常问题提出的原则!
具体如下:
一、《联合国宪章》中“敌国条款”对德日入常的*
《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七条涉及“敌国条款”,107条的中文原译是:“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对于在二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鉴于没有标点晦涩难懂,贴Charter of the UN的原文:Article 107:Nothing in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invalidate or preclude action, in relation to any state which ring the Second World War has been an enemy of any signatory to the present Charter, taken or authorized as a result of that war by the Governments having responsibility for such action.英语好的同志自己看哈。联合国成立之初,安理会设立的一大职能就是监视并*战败国的活动,避免世界大战的再次发生。因此,删除“敌国条款”,摘掉战败国帽子是破除入常障碍的第一步。但是在达到这一目标之前,德日必须经由从道义、情感、利益等多方面由他国的重新认同,到联合国决议程序上的漫长突围。进入第二部分对程序障碍的分析:
二、联合国决议机制对德日入常的钳制
1、“2/3表决”:《宪章》规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2/3多数决定之”,这就意味着,在191个联合国成员中,要取得128个国家的支持。且不说日本对侵略战争的不负责态度使亚洲诸如韩国等国家对其入常持坚决反对态度,另外意大利、巴基斯坦、阿根廷又分别与德国、印度、巴西三个争常国分庭抗礼。虽然媒体报道多用“角逐”一词形容四国争常,而事实上四国的共同利益和一致行动目前更高于竞争的关系,因为联合国改革方案包括安理会是否扩大的决议在前,选举常任理事国在后。它们各自面临着国际社会强大的阻力,而这几股阻力也因共同的利益目标而迅速汇流,比如在“2/3表决”中起最大阻碍的意、巴、阿、韩等国,早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因其外交官经常到意大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喝咖啡讨论反对“增常”事宜而集合为有名的“咖啡俱乐部”。
2、至关重要的安理会否决权制度
如果说“2/3表决”是德日入常的第一扇大门,那么“大国一致”则是它们最难推开的那道门,通过这关之后,随即选举和修改宪章就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对于否决权制度,《宪章》27条规定:“一、安理会每一个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二、安理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三、安理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可决票包括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原文:Article 27
1、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vote.
2、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proceral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3、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all other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the concurring votes of the permanent members; provided that, in decisions under Chapter VI, and under paragraph 3 of Article 52, a party to a dispute shall abstain from voting.
也就是说,德日入常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赞成;第二,美英俄法中五大国无一反对,一致通过。即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虽然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的使用不具有进攻性(指对某项议案通过的决定权),但对德日入常的阻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此项否决权制度是种以少数抵制多数的决策*,对实质性事项要求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时,确定某一事项为程序性还是实质性也是由大国一致决定,即双重否定权。(有人说:“常任理事国的否决票只能在非程序表决上使用!而日本入常的表决,是联合国大会全体会员投票,属于程序事项表决,票权平等,不存在否决票,正像当年联合国投票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一样,是联合国大会全体会员投票,属于程序表决,票权平等,只要达到三分之二多数即获通过!即使美国投了反对票,中国仍然取代台湾获得了安理会席位。现在网上绝大多数网民都以为中国可以投否决票,这是错误的,中国只能尽量争取使日本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票而已!”)但根据双重否决权,中国不是不具备投否决票的权利,而是投不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