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起诉,法庭就把被告叫去取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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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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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02:01
这问题问的好生奇怪,没有起诉怎么是原告?既然已经是原告了,那肯定已经起诉了。
还有,被叫到*去,也不一定是被告。法律规定,任何了解事实*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所以被叫去的人,也可能身份是证人。
第三,民诉法也明确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遗漏当事人的,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追加被告。
而且,如果这个案子应该将某人作为被告加入诉讼,而*没有这么做,那就是错案。
所以,即便原告起诉时没有带上你,如果*审理中发现牵涉到你,法官是既有权,也有义务将你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如果他没有追加,那么案件上诉后,他就是错案,要被上级*发改和追责的追答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这是相关法条规定。追加的启动包括一,当事人申请(注意,是当事人,不仅仅是原告,被告也是当事人)。二,*主动,而且注意措辞,是“应当”而非“可以”。就是说不追加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