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21: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7:54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感到非常的的心痛,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高尚的职业却有个别教师做出违背师德师风的事情,令教师的形象一落千丈。
教师的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内心造成无法治愈的伤害,这种行为不仅家长无法容忍而且群众也无法接受这样的老师,国家对于这种人也是零容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对于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给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种罪名,如果这名老师利用与女学生的特殊关系对女孩子性侵害,导至给孩子带来生理影响和心理阴影,那么他就涉嫌猥亵儿童罪。这是一种丧失道德论理的犯罪,对于这样的老师就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7:57
我觉得这样的老师就是人渣,应该被吊销教师教师资格证让他没有害人的机会,而且应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7:50
首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他一定要对女孩子进行赔偿,但无论如何都无济于事,因为这个女孩子的人生已经被击垮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7:53
学生因为这件事自杀,老师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啊,而且是很大的责任,还有对这一个家长的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7:52
让他做一辈子牢房,这样的人不配为老师,要让他游街示众,都是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