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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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19:45
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查禁毒品犯罪职责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是指上述人员故意泄漏或者直接告知犯罪分子有关部门查禁活动的部署、措施、时间、地点等活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