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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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6:31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6:27
1、根据合同法第13条、15条、21条,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