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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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0:37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三)承担 工伤保险费 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