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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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20:16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农村籍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这次烈士子女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具体为:一是年满60周岁的《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及其年满60周岁的兄弟姐妹;二是烈士过继子(女),只限《烈士证明书》持证人本人;三是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年满60周岁的子女。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不再享受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或错杀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均要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审批程序为:个人申报、乡镇初审把关、县级会审、公示、审批。审批工作完成后,即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追问我刚去民政局问了,为何民政局给我看的文件上面没有烈士子女的范围,没有您给我看的兄弟年满60周岁也能领取的,只有烈士子女。我刚去民政局问了,为何民政局给我看的文件上面没有烈士子女的范围,没有您给我看的兄弟年满60周岁也能领取的,只有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