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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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24
营业线上施工作业防护知识 一、营业线上施工作业防护种类和信号显示 1、防护种类 ①单独作业防护。指接触网工上道设备检查或其他只需单独作业 必须的自我防护。 ②一般维修作业防护。是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只 设臵作业标的防护。 ③利用列车间隔施工防护。是不需要封锁线路或限速运行,用电 话联系设停车手信号的防护。 ④慢行施工防护。是指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 减速防护。 ⑤封锁线路施工防护。是在线路上设臵响墩和移动停车信号牌的 防护。 2、信号显示 ①预告信号:号角吹上行二长声,下行一长声,表示车站对区问 已经办理闭塞。由防护员发出,以通知施工人员注意。 ②确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两短声,表示车站已向区间发车。当施 工负责人接到防护员发出此信号时,立即将机具撤出线路,人员 下道。 ③警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三短声,表示列车已经接近。防护员发 出此信号时,人员机具必须在距列车到达500m 外下道完毕;线路 发生故障,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如不知来车方向时,应连续发 出警报信号。 ④取消信号:号角吹两长一短声,表示刚刚发过的预告信号取消。 一般由驻站联络员告知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向工地发出此信 号。 ⑤停车信号:号角吹连续短声,红色信号(无停车信号时,昼问 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是 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 ⑥设臵停车防护的联络信号:号角吹一短一长声,高举红旗作圆 形转动。一般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防护员设臵响墩或其它停车信号, 防护员进行复示联络之用。 ⑦撤除停车防护的联络信号:号角吹一长一短声,黄旗在头上左 右摇动。一般为施工负责人要求防护员撤除响墩或其它停车信号, 防护员进行复示联络之用。 ⑧减速信号:昼间——展开的*信号旗,夜间——*灯光; 昼间无*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灯光 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一般由看守慢行的防护员使用 此信号。 ⑨降弓手信号: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 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⑩升弓手信号-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二、防护基本原则 1、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处理地点的线路,均应设臵防护。防 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2、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影响行车设备的 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铁路局。 影响快速旅客列车的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方案。 3、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施工, 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3m 以外,施工机械、物料 堆码必须放臵牢固。在岔群作业,来车路径不明或进路信号辨认 不清时,应及时下道,在安全地点避车。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 道完毕: (参考标准) v≤60 km/h 时,不小于500m; 60km/h<v≤120 km/h 时,不小于800m; 120km/h<v≤160km/h 时,不小于1400m; 160km/h<v≤200km/h 时,不小于2000m; 200km/h<Vmax≤250km/h 时,不小于3200m。 邻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本线不封锁时: ⑴v≤60 km/h 时,来车可不下道; ⑵60 km/h<V≤120km/h 时,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⑶v>120km/h 时,不小于1400m 下道完毕。 2、本线封锁时: ⑴V≤160km/h,且满足避车安全距离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 业。 ⑵v>160km/h 时,不小于2000m 下道完毕。 4、临时性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施工领导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 车调度员联系。施工领导人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 护,并在商定时刻终了以前,将线路恢复到正常行车条件,撤除 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不得利用快速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 的间隔进行施工。 5、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 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6、使用小型机械在线路上进行作业时,驻站联络人员应与车站值 班员加强联系,与工地防护人员应至少每3~5 分钟通话一次,如 联系中断,工地防护人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作业负 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 500m;邻线 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 车。 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禁止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臵与撤除,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7、在双线地段作业,当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如作业地点了 望条件不良,人员、机具应下道避车。 未设好防护,禁止机具上道。作业未完,机具未全部下道,不得 撤除防护。 8、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 经铁道部、铁路局进行安全审查。施工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 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未经 安全审查和状态不良,禁止上道使用。 9、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线路、道岔上进行作业或检 修影响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检查 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取得车站值 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10、各种施工必须按本制度现定设臵防护,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 法。 11、施工负责人要指定专人携带施工背包,备齐三副信号旗,三 个号角及响墩等防护用具;夜间作业须使用方位灯。 12、凡防护使用的信号备品、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 好。 13、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铁路职工防止机车车辆伤害守则(五必须 *准制度):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 三通过。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瞭望制。临线来车, 必须本线下道。必须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准:不准在 铁路上走路。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不准在车底下穿越。不准 从“天窗”传阅。不准以车代步。 14、在线路上进行移动作业时(测量导高等),应动态掌握作业区 段列车运行时刻,面向来车方向。前方防护员与作业防护员距离 为2000m 和800m,防护人员必须在路肩行走,前后防护员应每移动 500m 核对一次距离。 三、防护员标准化作业 1、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身着防护服装,带齐防护信号备品,坚守岗 位、精神集中、注意了望,持证按章防护。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 时,应有防护合格人员代替。 2、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作业前必须与车站行车室校对钟表, 并带齐良好的通讯器材和信号备品。 3、驻站联络员必须在与车站值班员核对确认封锁命令的令号、区 间、里程、起止时间及办理有关承认手续后,方可向施工负责人 发出准许施工或施工作业车辆上道的通知。 4、驻站联络员必须随时询问车站值班员,勤看控制台的信号显示, 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把列车车次及开车时分通知 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要随时将人员、机械上道时分通知驻站 联络员。 5、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每 3~5 分钟一次)和 通话三确认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人员机械 上道、下道完毕等)。 6、工地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和驻站 联络员的通知。如遇电话发生故障,工地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 工负责人将人员、机具撤出线路,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撤 除停车信号防护。 7、防护员必须在施工前或机具下道后的时间内,经施工负责人同 意才能撤离防护位臵。 四、各防护员职责 1、驻站联络员 ①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铁 路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是头脑 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②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 表示意义。能听懂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之间的通话内容。在不干 扰值班员工作的情况下,能通过勤问达到了解掌握列车运行的各 种信息。 ③会*施工要点登记手续,登记书写要认真,字迹清楚。 ④知道当日工地所在位臵、地形情况、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便 于估计施工进展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报信号。 ⑤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臆测行车,即要掌 握列车 运行规律,又要考虑到因各种因素会导致列车不按规律运行。 ⑥在通告列车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吐字要清晰简洁,不得将车 次、时间、站名报错。 ⑦当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施工负责人请假,此时,施工 人员、机具必须暂时下道。 2、工地防护员 ①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熟知列车运行规律和工地地形情况, 不得臆测行车,不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②站立位臵要便于了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同时,也要注意 确保自身安全。 ③若工作需要在施工地点(或车辆运行前后等)显示停车手信号 时就必须显示。 ④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 分钟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 即通知下道。 ⑤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既是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管理者,又承担着保护施工 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双重责任。工地施工负责人必须做到: ①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合 格的防护员做防护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应施工防护手续,按规定 布臵(插设)信号标志。 ②施工中要掌握生产进度,决定适时的下道时间,不贪活、不抢 活。随时与工地防护员保持联系。监督和提醒防护员的工作。在 防护员失职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设臵必要的防护。 ③下道前,恢复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下道后,要检查材料机 具和施工人员是否侵入限界。 ④施工负责人要经过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工 作。 ⑤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代理。 五、封锁线路施工的防护 封锁线路施工的防护,指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必须封锁区间的 施工,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设臵防护。此类施工利用列车运行图 内规定的空隙时间着手实施,一般施工要点时间受限。根据施工 地点相对线路的位臵可划分以下几种: 1、 在区间线路上作业,需设臵作业标、移动停车信号牌等,如 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防护设臵如下图。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防护距离,v≤120km/h为800m; 120km/h<v≤140km/h 为1100m;140km/h<v≤160km/h 为1400m; 160km/h<v 为不小于2000m。 2、站内线路、道岔上作业需设臵移动停车信号牌等,如下图。 3、利用列车间隔施工的防护,工作量不大、临时性的施工,可利 用列车间隔进行。如接触网测量工作、客栓检修、水压测量、采 水作业、砍伐侵限树木等。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 处列车 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臵作业标,如下图。 六、防护作业的手续 1、封锁线路施工。施工必须以路局批复的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方 案为准。施工领导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 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停电作业还需接到供电调 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施工领导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 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 工的,应提前三十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 间或限速运行。 2、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施工领导人按照周计划时间,设好停车防 护后,方可开工。施工领导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 系。列车调度员应充分利用前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至下一 趟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的时间,以命令将准许施工起止时刻通知 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及施工领导人。施工领导人必须确认施工起止 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并在商定时刻终了以前,将线路恢复到正 常行车条件,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不得 使列车提前开到该施工地点。 股道间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为从业人员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特制定本标准。 2、铁路运营线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铁路职工防止机车车辆伤 害守则》(即:“*准、五必须”)。 3、施工人员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施工人员穿越线路必 须执行专人防护的规定。 4、股道间作业、临近线路作业,实行专人监(防)护制度: 4.1 专职监(防)护人必须穿戴标志性劳动防护用品(黄马甲、号 角、小黄帽),夜间作业佩带方位灯,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4.2 作业地点两侧均应设专职监(防)护人,防护距离距作业地点 不得小于50 米; 4.3 无专职监(防)护人,严禁股道间作业和临近线路作业。 5、股道间作业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方可开工。 6、股道间作业必须严格安照施工计划进行,严格干部盯岗制度, 并安照要求及时召开工前预想会,做好各项工前准备工作。 7、封锁线路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专人登、消记制度,登、消记 必须有干部盯岗: 7.1 封锁线路作业时信号楼设室内防护人,有列车经过时,及时向 作业地点发出预警通知; 7.2 施工封锁线路时,作业现场两端设专职监护人,背对作业地点 面朝来车方向进行防护; 7.3 线路作业完工后,施工负责人与负责登、消记人员联系进行消 点,登、消记负责人员办完消记手续后汇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向段调度作完工汇报。 8、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作业,除设 专人防护外,并应按规定向车站联系或登记。 9、在调车场、货场或有滞留车辆处所作业时应做到: 9.1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2 不准坐在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9.3 绕行停留车辆时距离不应少于 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 开来得列车。 10、线上作业严格执行 3 米线制度,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使 用的料具器械必须保持距钢轨枕木头外侧3 米以外。 11、线上作业施工用料具器械应放臵牢固,保证列车震动不移位。 12、快速旅客列车到达前10 分钟,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 线路一侧的作业。 13、线上作业严禁民工、临时工单独作业。 14、在有专人防护的双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按下列方法避让列车。 14.1 邻线来车必须停止作业下道避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 具不得侵入限界; 14.2 下道避车人员应站在界限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 车门或坠物及绳索伤人; 14.3 施工作业地段应安排适度,若作业地段过长,应增加专职防 护人员。 14.4 禁止单独一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进行作业。 15、股道间组立杆塔、架线、撤旧、电缆敷设、埋设管道的施工 应遵守如下规定: 15.1 必须提前上报要点计划办理施工封锁措施; 15.2 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选择好避车地点,车辆通过时,必须到指 定地点避车,不准到邻线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15.3 车辆通过时,严禁施工作业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 15.4 开挖工作坑靠近路基一端必须用挡板加固,在地沟内或线路 上做业时,应随时前后瞭望,以防有机车车辆通过造成危险; 15.5 作业中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 业并避于安全地点;无渡板的地沟,应由前后绕行,不得由地沟 上面横跨。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 一、营业线上施工严格执行路局“八不准”制度。 1、未取得路局“施工许可证”的局外施工单位不准在营业线上施 工; 2、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 3、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4、领导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设备管理车间配合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未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擅自变更地点、扩大影响范围和增加项目不准施工。 二、监控重点内容: 1、方案审查: 1.1、设计文件; 1.2、施工设计方案; 1.3、过渡设计方案是否经由有设计权限的单位设计; 1.4、施工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安全协议及配合协议签订。 2、计划审批: 2.1、经验收并对存在问题的解决; 2.2、施工组织方案; 2.3、过渡设计图纸; 2.4、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2.5、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 2.6、配合单位、人员、方案。 3、施工协调: 3.1、技术协议签订; 3.2、施工前协调会; 3.3、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后总结会、施工配合验收开通等事宜。 4、施工准备: 4.1、有否影响施工的问题; 4.2、施工准备会、施工人员组织和工具、材料设备准备情况; 4.3、配合单位到岗准备情况; 4.4、给点前准备是否超量; 4.5、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6、施工机具准备情况等。 5、登记命令下达: 5.1、专人负责按时登记; 5.2、登记内容、设备名称与施工电报是否一致; 5.3、安全防护员、施工及配合人员到位情况。 6、监控写实: 6.1、施工范围与施工计划一致; 6.2、安全防护; 6.3、故障处理; 6.4、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6.5、对设备的防护; 6.6、对施工部位的专人配合监控; 6.7、技术数据的测量、确认。 7、销记开通: 7.1、工作量完成情况; 7.2、设备复查,工完料清; 7.3、各项设备的机械强度、相关数据符合技术标准; 7.4、作业人员是否撤离,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撤除。 7.5、销记内容正确。 8、完工总结: 8.1、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8.2、设备开通后序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8.3、设备交接应注意的问题; 8.4、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处理等。 9、设备养护: 9.1、对开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安排; 9.2、各项设备机械特性、相关数据符合技术标准。 三、配合施工监控 配合施工指其他单位在供电段设备(电力、给水,牵引供电等 设备)上或附近施工,有可能危及设备安全或改变设备运行环境 的作业,需供电段、维管段派人对设备设臵相应的警示标志并现 场进行盯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项目。 1、凡涉及供电段设备的施工,施工单位应与供电段签订安全 协议;需维管段配合作业的施工,应与维管段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并报供电段核备。签订安全协议申请资料包括:1.1、施工方案设 计: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 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五图两表”(停 电范围示意图,送电范围示意图,施工流程图,施工前、施工中、 施工后状况图,施工组织网络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任务明 细表)。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 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1.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施工组织及 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等。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乙方)与供电段安全科签订, 分管副段长对施工安全协议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由段办盖章 后交施工单位。 3、段安全科在安全协议签订后应通知维管段和设备管理车间 进行配合监护,施工单位持有安全协议后方可联系配合事宜。 施工单位应提前3 天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维 管段和设备管理车间,在配合人员未到前严禁施工。维管段和设 备管理车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委派熟悉业务且 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 全程监督检查,监视既有设备,每天统计施工影响情况报段调度, 随时掌握施工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处理, 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4、供电段和维管段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 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 5、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 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 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 响,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6、因施工作业造成牵引供电、电力、给水设备损坏,影响行 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路局相关规定执行;因施工作 业造成牵引供电、电力、给水设备损坏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事故中存在维管段和设备管理车 间落实监控职责不利原因者,同时追究维管段和设备管理单位相 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