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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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36
这是2020年国家的最新标准,一类为每人每月56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36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调整津贴的对象和标准
1、对以下原实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的单位,即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2、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麻风病、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也改按上述标准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3、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各类别的岗位设置,仍按1999年6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发〔1999〕132号)中的卫生防疫工作岗位分类执行。以上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后,原执行的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同时停止执行。二、其他有关问题
1、各地各单位应严格设定岗位分类,并根据有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标准,并按月公示工作人员实际在各岗工作日,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工作日和确定的标准核定和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严防滥发。
2、本次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
3、其它未尽事项仍按闽人发〔1999〕132号、闽人发〔1999〕12号文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http://sannong.cuncun8.com/?ctl=sannong&act=newspage&id=10586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37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
(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
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
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
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
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一类:每人每月I
5元
专职从事烈性(甲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
.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类:每人每月l
2元
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三类:每人每月9元
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专职从事尘、毒弥漫物所实地调查,监测的;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遇到紧急情况如地震、抗洪、抗高温、高寒、食物中毒、反生物战等情况发生,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四类:每人每月6元
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