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民法总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18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7
(1)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因为丙公司有理由依据合同专用章相信乙公司有代理权,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即甲公司须对表见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2)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四款,这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无须履行合同义务。
(3)无权,因为丙公司没有尽到仔细审查义务,只能无权代理人即乙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得未经甲公司追认即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7
1)是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的,因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以……
2)明知就不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
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3)也应该是可以的
理同1)
不过乙同时会构成犯罪
还有楼上关于第二题的回答
明知没有代理不一定是串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8
1甲可以找乙或者丙承担责任,
因为甲与乙之间属于委托关系,所以乙应该合理处置甲的财产,但是乙在处理中有欺诈行为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丙属于恶意占有,所以该买卖行为不成立,甲可以对丙主张要回电脑
2因为乙属于无权代理,属于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只有得到甲的确认该行为才有效,所以甲在除斥期间内享有否认该民事行为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48
前两问我很赞同前面的观点,第三问我认为丙无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乙私刻印章签订合同属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