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9:1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加班应该有一定的补贴,当然应该因为加班他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按照普通的工作时间来给予加班的费用,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加班应该按照自己平常基本工资的小时工资1.5倍来计算。
这个1.5倍计算,意思就是你平常如果一小时赚20块钱,一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赚4800块钱,加全勤5000,那加班的话,他就应该一小时给你30块钱,他一小时给你20块钱就是在剥削你,因为扪心自问你就喜欢赚这20块钱吗?下班之后你那个时间就已经不属于工作时间了,你没有义务给公司工作了,你拿的那个钱一天160,他就包含一天工作8个小时的费用,加班的话那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你就得给我更多的钱,不然我不愿意做。
这个道理就像是跑步一样跑步,你跟这个锻炼的软件达成了一个所谓的奖励协议,你每天跑5公里你能获得20块钱,按时打卡,满足相应要求能获得这个钱,然后他跟你说你跑10公里可以获得40块钱,那按照这个道理来说,你是不是跑100公里你就可以获得200块钱,那能一样吗?你跑步前5公里的时候你经常锻炼,不会特别累,你能坚持下来那跑10公里,那不是正常人能够干出来的事。
所以单位的加班是要给更高的成本费用的,这个基数就是你平常基本工资的费用,全勤奖是不算在里面的全勤奖它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你每个月按时上班按时下班,然后公司给你一定的调休,假期在调休范围之内的,你不算多影响全勤,如果其他时间你要请假可以,但是你会没有全勤奖,这不算基本工资啊,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平均出来的这个小时工资数来据此提升一定的比例计算你加班的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加班应该有一定的补贴,当然应该因为加班他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按照普通的工作时间来给予加班的费用,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加班应该按照自己平常基本工资的小时工资1.5倍来计算。
这个1.5倍计算,意思就是你平常如果一小时赚20块钱,一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赚4800块钱,加全勤5000,那加班的话,他就应该一小时给你30块钱,他一小时给你20块钱就是在剥削你,因为扪心自问你就喜欢赚这20块钱吗?下班之后你那个时间就已经不属于工作时间了,你没有义务给公司工作了,你拿的那个钱一天160,他就包含一天工作8个小时的费用,加班的话那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你就得给我更多的钱,不然我不愿意做。
这个道理就像是跑步一样跑步,你跟这个锻炼的软件达成了一个所谓的奖励协议,你每天跑5公里你能获得20块钱,按时打卡,满足相应要求能获得这个钱,然后他跟你说你跑10公里可以获得40块钱,那按照这个道理来说,你是不是跑100公里你就可以获得200块钱,那能一样吗?你跑步前5公里的时候你经常锻炼,不会特别累,你能坚持下来那跑10公里,那不是正常人能够干出来的事。
所以单位的加班是要给更高的成本费用的,这个基数就是你平常基本工资的费用,全勤奖是不算在里面的全勤奖它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你每个月按时上班按时下班,然后公司给你一定的调休,假期在调休范围之内的,你不算多影响全勤,如果其他时间你要请假可以,但是你会没有全勤奖,这不算基本工资啊,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平均出来的这个小时工资数来据此提升一定的比例计算你加班的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4
加班费计算基数: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3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24
加班费计算基数: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