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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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31
对于应缴*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纳税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31
关于会计学方面,如何按*计算税金及附加?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解决一个问题,*应该计入哪个项目中。事实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由此可知,*应该计入“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当中。
所谓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那么,我们该如何按*计算税金及附加呢?对于应缴*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额
2)应缴纳*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32
根据应交*的金额(销项-进项等)为计税基础,乘以附加税的税率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0:33
附加税主要指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