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9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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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1:47
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违法。
当事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发生的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事人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必然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隐瞒因工负伤的真相,是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诈骗的金额,并处诈骗金额二至五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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