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哪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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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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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4 16:3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实施。这一制度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重要生产责任制,其核心在于让生产任务承担者对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
在承包形式上,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分为两种:
1. 包产到户:在这一形式中,以家庭为单位,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保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承包者需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若达到或超过承包指标,则可获得奖励;若未达到指标,则需接受惩罚。
2. 包干到户:又称为大包干,与包产到户不同,包干到户合同中不设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承包者可以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在缴纳农业税和集体公共提留后,剩余部分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在承包内容上,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有两种形式:
1. 土地承包: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农户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户进行自主经营。
2. 专业承包:在生产队的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等产业的生产过程承包给户或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优势,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被视为中国*党在农村的基本*,并需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自“九五计划”起,土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对于开发“四荒”的承包期可以更长。这一*是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稳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