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的山林、耕地等可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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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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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13:14
问题:我父亲与同村胡文军一道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林和耕地,到现在为止树木长势喜人,耕地经过改造后,已能早涝保收。前不久,胡文军因病死亡,村里准备将全部山林、耕地都包给我父亲,而胡文军的儿子不同意,并说其中的50亩是他父亲的遗产,应由他自己继承。请问题:农民承包的山林、耕地等可否继承?
胡文军儿子的说法不正确。在处理死后农民承包的山林、耕地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要把农民承包的山林、耕地等同承包的收益区别开来。按《*》及相关其他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看来,你父亲与胡文军对共同承包的100亩山林和耕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故胡文军的儿子无权继承山林和耕地。不过,100亩山林和耕地上的收益,如种植的林木、谷物等,依法属于胡文军的那部分应属于胡文军的遗产,他的儿子有权继承。
(2)要看你父亲、胡文军与山林、耕地的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规定了优先承包权。如果合同中有优先承包权的规定,胡文军的儿子就有优先承包权。《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如果胡文军的儿子愿意继承并享有优先承包权,仍需重新办理承包合同。
(3)如果胡文军的儿子不愿继续承包,对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如未成材、未砍伐的林木、未收获的谷物及死者生前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等,由发包方或继续承包的承包人合理折价或补偿。其价额应作为死者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