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05: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1:03
不能。业主投票没有过半不能罢免业主委员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1:10
你觉得能罢免吗,你该提议往往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样就入了你的心愿罢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1:05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1:10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即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需要人数面积双过半。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