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上班两个月过后劳动合同会自己失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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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27
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依法解除。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27
你好。
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解释,劳动合同是不会自己解除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或者双方解除才可。
不过作为劳动者,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也就是说,你不用回厂解除,直接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即可。
不用担心单位找你要违约金,因为劳动法规定,能要求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1、违反专项培训协议及由专项培训协议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劳动者侵犯或泄漏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等保密事项)。你的情形应该不属于上述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法律上不会影响到下一个工作。而且,即使你同时做多份工作,只要能够协调好,把各个工作都较好地完成,那么在法律上也是合法的(当然,要看各单位是否同意了,因为签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同意的)。
如果你关系处理得好,这个厂你仍然可以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再次订立劳动合同。
祝你工作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28
试用期自离,厂家会有一套流程终止你的合同。
放心吧,不会影响你的下一份工作。追问谢谢,我还想问下,那这两个月后合同算自己解除了,那我会不会被拉黑名单啊,应该以后永远都进不了这个厂了吧,那我这两个月期间想再进别的厂,是不是进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