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已倒塌的农村祖屋,现在能主张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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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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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07:33
1.由于你继承的是祖房(房产)的所有权,而没有继承祖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当祖房灭失以后,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灭失。如果你想重建祖房就必须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但由于你户口已经迁出当地,所以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能再重建祖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你的祖辈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而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当祖房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灭失。
2.如果村民的户口没有迁出本地,可以再回来重建。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