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1 12:1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10
不合法,不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小区改建、重建需经业主大会决定,且业主要三分之二和专有物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你们小区要改建、重建,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更何况你们没有业主委员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11
你入住的时间是在2003年之前,当时还没有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如果是开发商在七年之后在此盖无偿公建包括垃圾楼或物业楼,肯定是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