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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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20:56
一、退婚彩礼是否要全部归还给男方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不论是否已经同居,或同居时长不满两年,处于司法上的诉讼年限之内,都需要退还男方所赠予的彩礼,只不过在退还数额上有差别(具体金额请查看文末)。 (二)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离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是法律认定的夫妻关系。即使已经办了婚礼,在亲戚朋友圈里公开了两人关系,无论从婚俗习俗上看还是司法层面看,两人都已经是合法夫妻。但只要两人没有名副其实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实行夫妻之实,这种情况下退婚,并要回彩礼是完全可以的。 (三)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前给付彩礼并离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但为了实现两人婚约的达成,努力借凑或掏空积蓄来成全这桩婚姻,在婚前给予了女方彩礼。而后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离婚的,因彩礼问题使得原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需要归还所给予的彩礼。这样规定是以防出现骗婚、人财两失,对给付人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 民法典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民法典》对彩礼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彩礼新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