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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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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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3:49
. 一 个 父 亲 的 遗 嘱
董老先生2006年7月病逝,膝下有4个儿子。自2000年始,他与长子为承租房的买受及房屋水电费等产生矛盾,双方发生多起民事诉讼,父子关系越来越差。2006年4月,董老先生患病住院,留下自书遗嘱一份,明确剥夺长子的遗产继承权,名下财产由其他3个儿子继承。同年5月26日,他还办理了名下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董老先生去世后,55岁的长子将3个胞弟告进*,要求继承亡父10万元遗产的1/4。
董老先生因与长子关系不睦,认为自己辛苦一辈子留下的财产不应当再给大儿子,所以,留下自书遗嘱剥夺了他的继承权。老人去世后,长子将3个弟弟告进*,要求继承1/4遗产约2.5万元。近日,静安区*判决对他的诉请不予支持。
*认为,诉讼双方均对董老先生所立自书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该遗嘱形式及内容均符合自书遗嘱相关法律要件,属于有效遗嘱。长子所主张的董老先生的动产,均在遗嘱中作了处分,依据该遗嘱长子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至于长子声称父亲另有遗嘱,由于他未提供充分证据,*不予采信。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这件事情涉及到了继承的方式。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遗嘱赠与。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方式。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虽也是一种继承方式但,但其优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当首先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