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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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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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2 18:21
公安机关职责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警察在执行公务是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是执法主体,也就是有执法权。就是必须是授衔的正式民警,文职、工勤、协警、临时工等是没有执法权的,是不能独立执法,只能协助有执法权的民警执法;
其次是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着警服。不管是否着警服,都要携带证件;
最后,法律规定需要携带文书的,是必须要携带法律文书的,例如:传唤证、拘留证、检查证等。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