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被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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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1 09:31
1、严格来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条件上还是有区别的,但是基于医疗期满即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
2、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参考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以医疗期满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至少符合两个条件:A:你不能从事原工作;B: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上面两项我说的你都符合,那么对不起,单位可能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工作了25年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有经济补偿金,就是25个月的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第46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