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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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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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59
我国民事审判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不服二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00:04
二审判决离婚的不能申请再审,只能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00:04
不服与判决不合理是不同的,举例说明,(我目前的状态)一审明确双方不可协调,白话就是双方同意离婚,只是男人要抚养权,所以法院判不离,争议是既然双方同意离婚,就应该判离婚,而抚养权不是离婚谈判条件,是应该法院判决孩子归属。所以律师帮我上诉二审。二审如果驳回,律师就会帮我申请省高院再审,理由是法院判决不合理。而如果法院判决书说一放不同意离婚的,再审有难度。因为一般一审判不离大多是对离婚有争议,一个不愿意离,就要等二次起诉。但是如果男方出轨吸毒家暴赌博,你有证据而判不离,就可以申请再审,因为判决不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00:00
你好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二审法院宣判后即生效。判决离婚的那就是离婚了,不能再审,可复婚。对于判决不离婚的,只能到六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其他财产等问题,可申请再审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