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有什么法律条款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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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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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05:27
1、“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民事附带刑事”:只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没有“民事附带刑事”的说法。
2、“事故科还可以法律条款第几天扣车,是不是可以用车辆为物证继续扣车”:
(1)“事故科”无权再扣押车辆:因为事故科只负责处理民事部分,在完成相关的检验、检测后,事故科就应当放车、无权再继续扣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法条具体内容楼上朋友已经给出。
(2)有权扣此车的:应是公安的刑事侦查部门,即刑警队(而不是事故科所属的交警队)。但前提是:此事故已经做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14、115条,法条内容楼上朋友也已经给出。
3、建议:
(1)如果此案已经作为交通肇事案由公安立案,可以申请公安刑警扣押此车。
(2)如果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应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是在起诉前申请对此车作财产保全、但在保全后15日内应起诉。
保全后:法院可以继续查封此车。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23
你可以看看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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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05:29
纠正一点,是刑事附带民事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26
车辆检验鉴定已完成,公安局无权扣车。
你应当这样理解,扣车是一种行政行为,而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交警有扣车的权力是因为法律规定为了收集证据,也就是作鉴定有扣车的权力,但最多不超过20天,可以再延长10天,这三十天的期限就是用来做鉴定的,现在鉴定已完成,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继续扣车了,法律并不需要规定第几条第几款说交警不能扣车。
在行政行为中,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在民事行为中,是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