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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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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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1:42
【答案】:C
2020版教材P268页
三、总承包的责任(1)《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本题意,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产生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