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残疾人职工的企业是否可以亨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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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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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2:44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规定:对单位按照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取得的*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2:45
安置残疾职工的企业,一般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除非的残疾人自己的个体户企业才有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是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企业要安置公司总员工数一定比例的残疾职工,没有达到的话还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如果超过的话看你们当地民政或者财政、社保等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补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2:45
税收优惠要根据当地*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