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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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36
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组织罪】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