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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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9
会员代表出现缺额,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选举单位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会员代表。这一规定明确了三个主体:一是选举单位工会,二是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三是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与《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比较,增加了一个主体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
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罢免的,选举单位工会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这是针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而作出的规定。当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出罢免会员代表时,选举单位工会有可能不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这将导致会员或会员代表的罢免程序不能启动。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特别规定,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罢免的,联名人数只要占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选举单位工会就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
选举单位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如会员代表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应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如会员代表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应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理解和把握“过半数”的含义。注意一个细节,“过半数”,不包括“半数”本身。比如,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为60人,半数为30人,过半数不包括30人,至少得31人同意罢免才能通过,如果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为61人,也得至少31人同意罢免才能通过。
罢免的方式和有效性。因会员代表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罢免会员代表也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旦通过即有效,无须报告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批准。但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因罢免的是上一级工会的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