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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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5 05:34
公仆概念是1871年5月,马克思在他的不朽名著 《法兰西内战》 中首先提出来的。
马克思指出:“旧*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驭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
1891年,恩格斯在 《法兰西内战》 的导言中,进一步阐发了马克思的“公仆”思想,强调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列宁在苏俄无产阶级*和建设中,秉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公仆”思想,提出要改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反对官僚主义作风,防止执政党干部变为社会主人。
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的价值
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逻辑起点、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理论视角,以实现社会和人类解放为旨归,它不仅超越了以往公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体现着鲜明的历史性、阶级性及*性特征,而且还蕴含着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主要是在批判中进行构架,继而又在如何实现社会公仆、如何防范社会公仆性质蜕变中进行了很多科学性的探索。
而这其中所体现的重要价值取向及思想精髓,不仅为后来马克思主义公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和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环境下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人民的主体地位、*的职能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公职人员公仆性质蜕变等相关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