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在“均田制”。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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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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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5 03:00
你好!
唐两税法
1.(2013·全国新课标卷Ⅱ文综·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9分)
【考点】课标外考点:唐两税法。
【答案】(1)土地兼并严重,户口不实,*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6分)
(2)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朝廷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