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有哪些?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5 02:5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9:13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解析:本条是关于法人的规定。
法人组织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要主体之一,民法典再次明确法人的组织形式。法人从事民事行为时,需要具备两个内容,即享有从事民事权利的能力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组织在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来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法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
民法典所规定的法人具备多个分类,比如公司制法人,社会团体内法人,事业单位内法人等等机构都是法人主体,他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然除了法人这一组织形式之外,还有非法人组织,也是社会民事活动的主体之一。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本条是关于法人成立条件的规定。
所谓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主要是指法人并不是天生就自然存在的,而是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经过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才依法成立。所以法人的成立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未经过依法登记注册,不能称之为法人主体,也就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法人成立时,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等等,这些法人成立时的相关内容,就是法人成立以后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独立的名称,没有独立的住所,没有独立的财产,那么这一法人也就不能独立来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也不能称之为法人主体。
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所成立依据的法律依据和遵循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同的。比如公司类的法人就需要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来成立。社会团体内的法人,就不能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程序来设立。每一类法人都有他独自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但是这些所有类别的法人都需要依法经过注册才可以成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解析:本条是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法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个主体,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一定时间*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开始登记注册成立时来产生的,当法人的主体灭失、注销或被撤销后,这些法人主体既不在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