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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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2
证人已同意做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工商执法人员同步录音是可以的,虽然没有直接告之证人在做笔录的同时进行了录音,但仍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3
如证据间能形成关联性,便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反之,就是告知对方录音录像而无其他证据佐证,那也是无意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3
这个当然是证据了。只不过能不能被采纳,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是法庭说了算的。不管是谁采集的证据,能不能被采纳都要看法庭的判断。即使执法人员采的证据,如果法庭方面发现程序上有问题,也不会采纳的。追问现在主要就是这个问题,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这个能不能做证据对这个案子的定性起一定作用,如果不能用,到时当事人把我们弄上法庭就不好说了。最好能给个相关的法律,网上找了,有的说能用,有的说不能用。我伤不起呀。谢谢追答有录音总比没有录音好呀。肯定会有一定的证明力的。就算不能采纳为证据,到时到了法庭上,法官也会酌情考虑你的录音内容呀,会影响到他的判 断的呀。下边是一篇比较中肯的文章,希望有帮助到你: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的很多民事行为不可能落实到书面当中,而一旦发生纠纷,很多人都对于自己先前的行为和承诺予以否认。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录音录像就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保全证据的手段。但是我们也知道,在民事交往当中,对方很少会同意我们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采用偷偷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举证。那么这些偷录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证据向*提交并被*采纳吗?
对于偷录的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明效力的问题,我国司法机关的态度是有变化的,最高人民*曾经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便用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根据该批复,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不具有证明力。但是后来最高人民*又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私自录音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取证方法,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采取违反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录音证据都是可以当做证据采用的。当然,私自录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其本身证明力的大小还是取决于其录音的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4
工商局在给证人做笔录的时候,即使没有告诉证人在录音,这种证据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