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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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34
法律分析:快递中途丢失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承担赔偿责任。快递运输途中不同的丢失地点有不同的负责主体。快递取件后丢失的,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站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负责;快递在中转站丢失的,由中转站负责;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地网点负责;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