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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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35
出口的货物已经取得退税的。但是,客户用了一段时间出现质量问题,要求给予折让的,应该如何处理出口退税?解一、根据财税 [2004]116号第四条规定的“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精神。取得相关资料,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出口免抵退收入。否则会计上可作折扣折让处理,但不能冲减免抵退收入,如原已收汇,差额挂应收账款-应收出口外汇款贷方。 解二、分两步处理:一是按一般折扣折让处理。(参解一)二是按无偿赠送处理,由于不能收汇,无法取得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将会被按单证不全视同内销处理。 解三、分两步处理:一是按一般折扣折让处理。(参解一)二是按一般出口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单证信息齐全,可按出口免抵退处理,否则,将被视同内销处理。 解四、这里主要涉及到退汇问题。一般而言,只要外管部门给予核销,如果金额不大,会计上作折扣折让处理?不调整出口免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