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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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07:47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