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6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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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35
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新生不参加),各班评选的名额原则上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0%。在优秀学生中设立三个等级的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一等奖占1%,二等奖占3%,三等奖占6%。各学院可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每学年的具体情况对上述评选比例作适当调整。
开始评选前由班主任在班级里进行动员,宣传评优细则,并根据上一学年度学生各科成绩记录、出勤记录及平时的表现会同班干部一起在班级中听取意见后提出参评名单,请获得提名的学生填写《优秀学生申请表》,再由班主任填写意见及签字后上报学院。
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对待评优工作,依照本细则对参评人选的德、智、勤各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全面的评估审核后,由办学单位提出意见,负责人签字;
各办学单位将最终的拟评定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制作证书,并在教务系统中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