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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拿到了一个团体保险的保单,那么能不能与保险公司合作而获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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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23:10

团体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民国87年09月28日修正)
第1条本保险单条款、附着的要保书、被保险人名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
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
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
第2条本契约所称「要保人」是指要保单位。
本契约所称「被保险人」是指本契约所附被保险人名册内所载之人员。
本契约所称「团体」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购买保险而组织之左列之一
团体:
一有一定雇主之员工团体。
二依法成立之士、农、工、商、渔、林、牧业之合作社、协会、职业工
会、联合团体、或联盟所组成之团体。
三债权、债务人团体。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或民意代表组成之团体。
五凡非属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资格之团体。
第3条本契约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所载期间的始日午夜十二时起至终日午夜
十二时止。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4条本公司应发给每位被保险人保险证或保险手册,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单
号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本公司服务电话。
第5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
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照本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前项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第6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
第7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致成附表所列二十八项残废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给付残废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残废程度时,本公司
给付各该项残废保险金之和,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废项目属于
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废保险金;若残废项目所属残废等级不
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废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废,如合并以前(含本契约订立前
)的残废,可领附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废保险金者,本公司按较严重的
项目给付残废保险金,但以前的残废,视同已给付残废保险金,应扣除之

第8条本契约各被保险人残废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各被保险
人之保险金额为限。
第9条本契约的保险费总额以平均保险费率乘保险金额总额计算,但在本契约有
效期间内因保险金额的增减而致保险费总额有增减时,要保人与本公司应
就其差额补交或返还。
前项所称「平均保险费率」是按订定本契约或续保时,依要保人的危险程
度及每一被保险人的职业、职务、保险金额所算出的保险费总和除以全体
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计算。
第10条分期缴纳的第二期以后保险费,应照本契约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
司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并交付本公司开发
之凭证。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半年缴者,自催告到达翌
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月缴或季缴者,则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翌
日起三十日为宽限期间。
约定以金融机构转帐或其它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者,本公司
于知悉未能依此项约定受领保险费时,应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险费,其宽限
期间依前项约定处理。
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者,本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宽
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由给付保险金内扣
除本契约该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
第11条要保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于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
明,如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
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约,其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但危
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第12条要保人因所属人员异动而申请加保时,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达
之翌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后,则自该起保日零时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属人员离职,退休或其它原因而退保时,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翌日零时起丧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后,则
自该退保日零时起丧失,其保险效力终止。
第13条本契约在被保险人数少于人,或少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时
,本公司得终止本契约,并按日数比例返还未满期之保险费。
保险契约的效力自通知到达之翌日零时起终止。终止前发生保险事故时,
本公司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14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职务时,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实时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本
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应自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率退还未满期保
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时,本
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或职务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比率增收未满期
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
内者,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得终止契约,并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15条本公司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原因终止本契约或被保险人参加本契约满
六个月后丧失本契约被保险人资格时,被保险人得于本契约终止或丧失被
保险人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具任何健康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于
本契约内该被保险人之保险金额的个人伤害保险契约,本公司按该被保险
人更约当时之职业等级承保,但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
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第16条要保人应保存每位被保险人的个别资料,详录该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出生日期、身分证明编号、保险终止日期,以及其它与本契约有关
的资料。
要保人应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项资料。
第17条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
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时,要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将事故状况及被
保险人的伤害程度,通知本公司。并于通知后尽速检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应于收齐前项文件后十五日内给付之。逾期本公司应按年利一分加
计利息给付。但逾期事由可归责于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负担利
息。
第18条被保险人在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
第五条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失踪,于户
籍资料所载失踪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寻获,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
件足以认为被保险人极可能因本契约所约定之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者,本
公司按
第七条约定先行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受
益人应将该笔已领之身故保险金于一个月内归还本公司。
第19条受益人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相验尸体证明书或死亡诊断书;但必要时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伤害
事故证明文件。
三被保险人除户户籍誊本。
四受益人的身分证明。
第20条受益人申领「残废保险金」时应检具左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残废诊断书;但必要时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身分证明。
受益人申领残废保险金时,本公司得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验,其费用
由本公司负担。
第21条被保险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残废或伤害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但其它受益人仍得申领全部保险金。
二要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骑)车,其吐气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过道路交
通法令规定标准者。
五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乱及其它类似的武装变乱。但契约另有约
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热、辐射或污染。但契约另有
约定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一、二款情形(除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外),致被保险人伤害而残
废时,本公司仍给付残废保险金。
第22条被保险人从事左列活动期间,致成死亡、残废或伤害时,除契约另有约定
外,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从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
技表演等的竞赛或表演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汽车、机车及自由车等的竞赛或表演期间。
第23条本契约之经验分红计算公式,详如附表(略)。
第24条本契约订立时,仅要保人已知保险事故发生者,契约无效,本公司不退还
所收受之保险费。
第25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以被保险人的家属或其法定继承人为限
。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前项受益人的变更,于要保人检具申请书及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达本公司
时生效。
残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为给付各项保险金时,应以受益人直接申领为限。
受益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本人身故,除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险
人之法定继承人为本契约受益人。
前项法定继承人之顺序及应得保险金之比例适用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
第26条要保人得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两周前通知本公司续保,续保的始期以原契
约届满日的翌日零时为准。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团体的人数不合
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时,得不受理续保

第27条要保人的住所有变更时,应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契约所载之最后往所所发送的通知,
视为已送达要保人。
第28条由本契约所生的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29条本契约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除
第二十五条另有约定外,非经
要保人与本公司双方书面同意且批注于保险单者,不生效力。
第30条本契约涉讼时,约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但要保人
之住所在中华民国境外时,则以()为管辖法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23:04

你最好找保险代理人,他应该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23:07

你可以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
这样的大单保险公司会很愿意与你合作的·
提成的问题~
你们可以商量~
虽然法律不允许·
但是现在都这么操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23:05

找个保险经纪人帮你谈保险就行了,然后和经纪人直接谈分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23:04

直接做团体保单佣金并不多,看你说的保额30万,应该是意外险。
你可以和保险代理人说好,直接团单个做,单位这边搞定,按个险的提佣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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